(五)评定优秀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是本专家志愿团的常设服务机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志愿团涉及的主要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八条 专家志愿团办公室全面负责专家志愿团日常运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专家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二)发布专家志愿团服务信息;
(三)对创业者的服务要求进行预约登记,建立“咨询服务档案”,记录咨询服务效果;
(四)代表合肥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开展宣传活动;
(五)提供专家志愿团开展活动所需的其它日常服务。
五、管理及服务
第十九条 专家志愿者一旦经组委会评议招募为正式志愿者,颁发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聘书及相关证件。
志愿者凭证书进行服务,服务期一般为一年。届满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服务,服务期可顺延。
第二十条 专家志愿者按专业特长分为若干服务小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专家志愿团首次服务实行预约式服务。前来咨询者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由服务办公室根据咨询问题分类后,联系有关方面的专家提供专门咨询、指导或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举办创业讲座、实地指导,服务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记录;“门诊式”、“会诊式”、“上门”服务的结果,直接记录在《咨询登记表》上;“结对子”服务要建立“咨询服务档案”,跟踪咨询服务效果。
第二十三条 组委会每年根据咨询指导绩效对专家志愿者评定一次。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服务效果显著的,在每年就业再就业先进评比表彰时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专家志愿团工作规则的行为,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不称职的,经组委会讨论通过,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专家志愿团因故终止时,由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负责处理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