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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工作规则

  第九条 本专家志愿团主要提供政策性指导,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提供参考性的意见或建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对项目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安排。

三、志愿者

  第十条 专家志愿者可采取推荐和招募并举的办法。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或具有其他特殊行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都可以提出申请。各政府职能部门、大专院校、知名企业也可积极推荐本单位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家。
  第十二条 本专家志愿团随时接受申请。申请参加专家志愿团的专家,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职称)证书或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合肥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报名表》。
  第十三条 专家志愿团报名人员经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评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专家志愿者,并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专家志愿团的章程,执行本专家志愿团的决议;
  (二)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本专家志愿团的服务、培训、调研及其他相关活动,完成本专家志愿团委托的任务;
  (三)对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专家志愿团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五)向本专家志愿团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

四、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专家志愿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专家志愿团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专家志愿团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专家志愿团的工作规则;
  (二)讨论和决定专家志愿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确定专家志愿团领导成员;
  (四)不定期对志愿者所从事工作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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