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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合肥市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或具有其他特殊行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都可以提出申请。各政府职能部门、大专院校、知名企业也可积极推荐本单位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家。
  第十二条 本专家志愿团随时接受申请。申请参加专家志愿团的专家,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职称)证书或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合肥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报名表》。
  第十三条 专家志愿团报名人员经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评议通过后,正式成为专家志愿者,并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专家志愿团的章程,执行本专家志愿团的决议;
  (二)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本专家志愿团的服务、培训、调研及其他相关活动,完成本专家志愿团委托的任务;
  (三)对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专家志愿团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五)向本专家志愿团报告本人志愿服务情况。

四、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专家志愿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专家志愿团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专家志愿团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专家志愿团的工作规则;
  (二)讨论和决定专家志愿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确定专家志愿团领导成员;
  (四)不定期对志愿者所从事工作进行评议;
  (五)评定优秀创业服务专家志愿者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服务办公室是本专家志愿团的常设服务机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志愿团涉及的主要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第十八条 专家志愿团办公室全面负责专家志愿团日常运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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