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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通知
(晋建规字[2006]26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文物局、文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拟确定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省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对于体现城市的风貌特色、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申报范围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
  保存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比较丰富(包括无形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和一定规模的街区。
  (二)省级优秀近现代建筑申报条件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造的,保存完好,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包括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山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历史文化街区评价报告。包括:
  (1)所在城镇概况;
  (2)街区在城镇中的位置、规模、范围、形成年代,街区及其环境原貌的保存状况,历史和文化价值及地方特色,专家评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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