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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6]258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准确掌握住房交易情况和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等底数,解决目前住房供应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
  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晋建房字[2005]156号)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市,要在今年底前完成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各县(市)要在明年完成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网上公开,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商品房预销售信息、销售活动、销售合同备案情况等内容要适时上网向社会公布。要通过信息公开,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房地产信息公开,引导企业公平、公开、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让消费者随时了解可售房源、房价,遏制房地产市场一房多售、炒房和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虚设销售合同、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等行为,稳定住房价格。

  二、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
  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是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对于及时发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今年6月份起,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向省建设厅上报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编制办法见附件),按月上报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
  各市的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和情况简报,以反映本市的房地产市场主要数据及其变化情况为主,对房地产市场运行做出分析,要反映出本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并做出分析判断。各市应在每月(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月(上季度)情况简报(季度分析报告)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2006年7月1日前,各市要将负责机构、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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