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举报制度
各职业介绍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五公开”:一是公开国家政策,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悬挂《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二是规章制度公开,职业介绍机构要将自身的规章制度张贴在职业介绍机构内;三是收费项目公开,职业介绍机构要将收费项目张贴在收费处,并送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四是职介人员身份公开,职介人员都要挂牌上岗,所挂牌上要有本人照片、编号、姓名及明确身份的文字;五是监督举报电话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由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当求职人员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职业介绍机构有重大诈骗行为时,求职人员可直接拔打110。
6、建立报表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全市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统计填写《合肥市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表二),于每季度终了后首月的5日前报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汇总本行政区域每季度末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情况,填写《 区(开发区)职业介绍机构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附表三),并在每季度终了后首月的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三、倡导诚信服务,实行信用等级评估与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制度
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扶植理念领先、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通过日常检查、举报投诉、征询工商、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意见,对辖区内的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并在年度审验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中,综合评估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对列入信用单位的职业介绍机构,按不超过报市备案的辖区内机构总数的10%的比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评比,推荐业绩突出、理念领先、管理先进、诚信度高,在当地享有一定社会认知度的机构,列入“诚信职业服务单位”名单,并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及有关媒体上公布。
四、加大维权力度,保护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辖区内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日常管理部门,要把打击违法违规职业介绍机构,维护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首问首接制,凡涉及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违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损的举报,不论是哪个部门何人接到,都必须负责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举报的一般问题,立即给予解决。对所举报的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3天内必须解决。对不实行首问首接制、推诿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