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6]28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城建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性资料,在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及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档案保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到“七防”,即防潮、防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虫蛀鼠咬,配备必要设施,采取有关手段,科学地管理档案。
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保密文件材料进行合理分类,分别保存。凡有密级档案资料的保管,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指定专人、专柜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内容的安全。
三、随着夏季高温多雨季节的来临,各主管部门要对档案库房进行一次检查、清理,严防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发生,造成档案资料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