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苏建办〔2007〕35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安监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
2007年1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位于无锡市崇安区的银仁-御墅花园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吊笼内17名施工作业人员(含升降机操作工)坠落至地,当场造成4人死亡,其余13人不同程度受伤。截止11月15日早4点20分止,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6人正接受医院救治。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无锡市银仁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项目经理柏汉兴(一级项目经理),监理公司为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甲级监理资质),总监王庆。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梁保华书记批示指出:“要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此事需要进一步抓落实。”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7月份以来接连发生2起较大和重大事故,且2起事故均为起重机械设备引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这起重大事故的教训,全面落实贯彻梁书记批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专家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在用起重设备逐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逐一记录,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决不能留死角,同时要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我省起重设备安全使用、安装拆卸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11月19日至29日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对重点检查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检查本地区施工现场在用的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是否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从事拆装作业的人员是否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隐患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