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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防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保险业得到一定发展,在建立和谐平安萍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规模都远不及发达地区,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发〔2006〕23号和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证,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保障能力充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代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积极稳妥开展“三农”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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