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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经济发展”设置成效、水平、后劲3个项目12个指标,并设粮食总产量和农业产业化1个加分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设置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3个项目9个指标,并设新增造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森林防火实现“三无”3个加分项目;“社会发展”设置计划生育、受教育程度、人才状况、科技水平、城镇水平、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其他事业9个项目14个指标;“社会稳定”设置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事件、民意调查4个项目8个指标;“民生工程”设置就业再就业成效、养老保险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落实义务教育各项政策和支助困难学生、人均居住面积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状况、扶贫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民生工程”满意度指数等9个项目37个指标;“政务环境”设置投诉情况、民意调查2个项目5个指标。
  三、计分方法
  根据指标性质的不同,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计分。
  1、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将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县区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县区,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对于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非正常进京上访批次和人次、非正常进省上访批次和人次、非正常进市上访批次和人次、投诉率等逆指标,计算公式为:〔(本县区值-最大值)×40/(最小值-最大值)〕+60。
  2、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具体包括的指标及扣分方法见下表:
  3、加分性指标:加分性指标以未发生或未达到目标为零分,按发生数或达到目标计算分值,最高为满分。具体包括的指标及加分方法见下表:
  4、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奖满分为4分,其中获得省及省以上科技进步奖得4分,市级科技进步奖每项得2分。列入市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满分为6分,其中列入国家级项目得6分,省级项目每项得3分,市级项目每项得2分。
  上列四个类别的项目在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考核计分。民生工程考核在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民意测评在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市统计局独立进行。由其他部门考核的项目、指标及办法,由部门制定考评细则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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