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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萍府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7年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萍乡市2007年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科学考核各县(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2007年度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正确评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绩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加快发展与关注民生相统一的原则。始终将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更加关注民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的成果。
  2、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统一的原则。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4、坚持发展与环境相统一的原则。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5、坚持全面系统与突出重点相统一的原则。考核评价既要全面、系统、准确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到指标项目简练、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简便,更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重点目标,体现政府工作的导向性、前瞻性。
  6、坚持项目考核与民意测评相统一的原则。考核评价既注重项目考核,看数据,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还注意民意评价,重视人民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考核内容
  六大考核体系共设置34个考核项目,85个指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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