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萍府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它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惠及广大学生家庭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我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