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各方面的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建设,各县区都应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机构,为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8、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结合“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通过“彩票公益金”和社会热心人士的捐助,扩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努力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各县区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新增教师基本具备本科学历。
主要措施
1、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残联要积极争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做到每县区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2、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师范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教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教师资数量。依托师范院校建立市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县区,应当设专职教研人员。
4、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和政策优惠。确保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职业培训教育。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都要设立残疾人特色的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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