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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创造了条件。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的宏伟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基本上实现残疾人人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进一步将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殊照顾。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危房改造工程。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形成经费逐年增长机制,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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