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建材行管办、市化工陶瓷行业商会配合。
(八)行业自律机制
1、重新组建化工陶瓷行业商会,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以化工陶瓷行业商会换届为契机,切实搞好新一届行业商会领导班子的人选工作,将热爱化工陶瓷事业,懂专业,顾大局,愿奉献,公信度高,遵纪守法,有组织号召力的优秀陶瓷企业法人选充实到化工陶瓷行业商会,建设一支团结、务实、高效、全力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化工陶瓷行业商会管理队伍。
2、依法重新制订《萍乡市化工陶瓷行业商会章程》,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萍发[200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化工陶瓷行业发展的长期实践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认真研究制订更具约束力、更具操作性的《萍乡市化工陶瓷行业商会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商会的工作目标、服务宗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使化工陶瓷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中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3、强化化工陶瓷行业商会自律意识。经各级政府授权,行业商会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荐高新技术产品、品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行业内部价格的制定、管理、协调、监督,企业税额的议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企业营业执照的年检,企业等级的评定等方面行使自主权或参与权。行业商会应以法律为依据,以章程和行规行约为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化解行业内部矛盾,处理行业内部纠纷,督促检查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不守诚信违章违约的人和事,商会必须及时协调处理,争取在行业内部解决问题,对协调无效、教育不改的企业,行业商会要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报告。
4、严格执行行规行约,强化诚信合作、“抱团”发展意识。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行业章程为行为准则,对企业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使其自觉依法、按章、按规进行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建材行管办配合。
(九)不正当竞争投诉、认定机制
1、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具体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和认定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