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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遏止我市化工陶瓷行业不正当竞争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六)人才引进机制
  1、建立全市化工陶瓷人才档案,掌握全市化工陶瓷人才需求状况,加强与市外人才市场的联系,及时了解全国化工陶瓷行业人才供给情况。
  2、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户籍管理、子女上学、住房安排等方面提供优先便利的条件,吸引化工陶瓷行业的优秀人才来我市落户。
  3、鼓励企业采用给职位、给股份、给待遇的办法,让引进的人才不但有较高的薪水,还能成为企业的股东,进入管理层,提高与发达地区竞争人才的实力。
  4、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用”的原则,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实力的企业联姻,聘请兼职的中高层次人才为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坚持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让更多的人才以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为我市化工陶瓷产业的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工商联、市建材行管办、市化工陶瓷行业商会配合。
  (七)销售人员管理机制
  1、做好销售人员造册建档工作。将化工陶瓷销售人员名册分门别类进行汇总,造册建档,尤其对扰乱营销秩序、有侵权行为、违法倾销、违法垄断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销售人员进行重点调查、摸底、造册。销售人员的造册建档工作由市工商联负责。
  2、抓好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由市工商联派人组织、协调企业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守法意识。
  3、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1)对销售人员进行资质审查,颁证上岗。由市工商联协同企业对销售人员全面进行资质审查和综合评估,对合格的销售人员颁发上岗证。经综合评估后的优秀销售人员、合格销售人员及不合格销售人员在《萍乡市人民政府网》及《萍乡建材网》公布,对销售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未发销售员证,未上网通报的销售员,企业不得外派参加营销活动。上网通报名单由市建材行管办和市工商联共同审定。
  (2)督促销售人员按以下要求自律销售行为:恪守信用、依法营销、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推动完成所辖区域内的销售目标;对企业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信息、资料应严守商业秘密;合理、合法、公平取得报酬,不得损害企业利益,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3)对有下列行为的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在销售活动中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商业道德的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掠夺他人知识产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压价、烂价销售产品;捏造、诬告、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投标过程有串标、骗标行为;制定违法销售垄断合同;以不公平的低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高价购买商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的行为。对不按规定进行销售活动的销售人员,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上岗证,取消其销售资格,并在网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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