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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施意见

  (二)金融诉讼案件执结率变化情况,共计10分。与上年同期比较,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三)逃废债企业数变化情况,共计15分。与上年同期比较,每新增加1户恶意逃废债企业扣3分;
  (四)政府部门直接拖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变化情况,共计10分。与上年同期比较,提高1个百分点扣1分,下降1个百分点加1分;
  (五)党政机关干部拖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变化情况,共计10分。与上年同期比较,提高1个百分点扣1分,下降1个百分点加1分;
  (六)政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共计10分。与上年同期比较,每清收100万得1分;
  (七)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维护的承诺、担保和签订的协议落实情况,共计10分,每发生1次违约扣1分;
  (八)县(区)内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是否按进度要求进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计10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1分;
  (九)政府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比情况,共计5分。建立了信用考评机制,较好地开展了工作的得5分。未建立信用考评机制的,不得分;
  (十)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情况,共计5分。各县区政府积极牵头,多方筹措资金(财政资金、企业资金、社会民间资金),成立扶助企业发展的担保中心的得5分。未成立担保中心的,不得分。
  第八条 落实信用县区考评目标责任制。要制定考核责任目标,将信用环境建设列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终组织考评委成员单位依照百分考核指标对各县区进行严格考评,确保考评约束作用的发挥。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考评结果按实际得分确定级别。总分在85分以上者(含85分)为A级,75(含)-85分为B级,65(含)-75分为C级,65分以下为D级。
  第九条 加强对信用县区考评的监督。对信用县区的考核评比结果,要给予通报,并在各新闻媒体公布。对信用环境考评为A级的县区给予表彰、授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县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金融服务手段上给予重点倾斜;对信用环境考评C级的县区实行全市内部通报警告;对信用环境考评为D级的县区列入黑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将对其实行联合制裁,严格控制对该县区的信贷投入,并在贷款定价方面区别对待。

三、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一)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在银行开户的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领域,年销售额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年销售额在1.5亿元(含1.5亿元)以下为中小企业。
  (二)征集任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实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力争3年内完成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具体安排是:2007年各县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不少于100户,2008年征集户数应不少于当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9年完成对辖区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三)征集内容。信用信息含基本信息及其它信息。基本信息按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征集。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购销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在建项目情况,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拥有专利情况,企业受表彰和资质情况。其它信息包括合同履约状况、依法纳税状况、产品质量状况、劳动保障状况、环境保护状况、安全生产状况、司法诉讼状况等。
  (四)征集方式。企业基本信息由市人民银行、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征集。具体办法是:由市人民银行确定需要征集的中小企业名单并分发至各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在本行开设基本账户的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审查核定后上报市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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