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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政银企之间信息交流,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建立萍乡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对有关信息按月通报。
  第二条 政银企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经贸委、市人民银行、萍乡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省农信社萍乡办事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三条 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由市经贸委、市人民银行、萍乡银监分局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召集单位可以根据会议的议题和讨论的内容,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和临时会议制度,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时间根据议题的紧迫程度确定。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
  第四条 议事的内容。
  (一)通报前阶段工作,讨论研究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开展广泛而深入的信息交流,通报分析全市经济金融运行、银企合作融资及履约情况,介绍国家产业政策、经济金融政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要透明、及时、真实,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流单位要积极参与,对无故缺席或不提供资料的单位,其他单位可停止与其交流协作;信息交流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确保不泄密;
  (三)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讨论研究需要提请市政府协调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市银企洽谈会方案,确定市银企融资洽谈会时间、地点及融资项目、融资额度、融资协议等;
  (五)讨论研究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事项;
  (六)研究市政银企合作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议事的程序。
  (一)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议事内容提出议题,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企业可以通过有关成员单位提出议题,也可直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
  (二)市联席会议委托办公室根据议题的紧迫程度,决定提交例会或临时会议讨论,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各参会单位。
  (三)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由提交议题的单位准备好相关说明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要点、详细背景、提交理由以及解决的建议或方案。
  (四)与会人员对讨论的议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市政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下次联席会议讨论或提请市政府进行协调。
  (五)有关单位应按照市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内容和会议纪要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委托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开展信用县区考核

  第六条 成立信用县区考评委员会。市政府组织成立信用县区考核评比委员会,成员由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人民银行、萍乡银监分局、市各金融机构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负责考核评比日常工作。
  第七条 信用县区考评指标。对县区的信用环境考核评比,实行百分量化指标考核。主要考评指标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变化情况,共计15分。与上年同期比较,提高1个百分点扣2分,下降1个百分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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