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继续按照《
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县(区),要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积极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育才、荐才和用才的一体化服务。
四、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有效途径。对申请自谋职业的按《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04〕24号)执行。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开展自谋职业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深入开展。要大力宣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增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信心和勇气。公安、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
加大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至两项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