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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有服务公约,热忱服务,礼貌待客。
  2、商品来源渠道可靠,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实行开架经营;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使用核定合格、未超过核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四、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三合一”建设由萍乡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农村“三合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以及培育和认定市级配送龙头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三合一”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村。
  五、工作步骤
  1、做好规划。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和现有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做好农村“三合一”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稳步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三合一”建设。2007年完成全市60%乡镇和20%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08年完成100%乡镇和35%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09年完成50%行政村的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60%以上行政村的建设任务。
  3、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力度,按照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要求,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扶持政策
  1、农村农资、药品、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建设,由市、县(区)、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资金扶持标准由各级政府确定。
  2、从2007年开始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纳入全市农村“三合一”建设范围,按照中央、省级扶持政策,优先给予扶持。
  3、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连锁经营,凡是配送龙头企业统一配送商品的,由工商、质监、药监部门统一对配送的商品进行抽检,出现问题由配送龙头企业统一承担相关责任。
  4、龙头企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三合一”连锁超市,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经营所在地在农村的,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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