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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六、优化创业发展环境
  21、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对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的事件,经查实,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凡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操作。凡涉及罚款和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并实行收费登记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各种检查申报制度,除高危产业外,涉及企业检查必须报当地政府批准方可进入。
  22、加大政策法规支持力度。政法机关要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熟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严肃处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依法受理非公有制企业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和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23、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经济职能部门要以政府网站为基础,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发布政策法规、外经外贸、技术进出、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信息;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构建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为依托的服务网络;每年从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机构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诉举报。要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规范组建行业协会(商会),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章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维护行业利益和公平竞争等职能。
  24、搞好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培训基地和网络,有计划地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家到发达地区、高等院校和优强企业跟班学习、交流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学习考察,不断开拓视野。建立市、县区两级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库,健全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帮助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对来萍投资客商和引进的科技人才,经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其子女入学费用享受本市国民待遇。
  七、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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