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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16、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投入。从2007年起,市内民间资金在本市投资新办的工业和农业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原有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扩大企业规模的,可按新增效益分别予以奖励。凡当年非公有制企业实交税金比上年增长的地方所得部分,按1%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基金,并优先对该企业予以支持。对一般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的,可按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按13%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限不超过五年。
  17、鼓励发展外向型企业。继续精心筛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帮助其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进出口经营业务。财政部门在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出口退税金,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服务和退库管理工作,放宽对有涉外经营权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项目,加强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出国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经贸活动,可按因公出差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18、引导企业向集群化发展。积极扶持具备发展潜力和竞争势力的行业实行产业集聚,组建行业企业集团。加快我市冶金、机械、建材、医药化工等行业的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向紧密型或松散型集团化发展。凡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含3个)控股公司的企业,均可设立企业集团。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和控股、参股而组建的大企业、大集团,其总部设在本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其资产、证券变更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
  19、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股权,吸引外部企业及生产要素入股。家庭式非公有制企业治理结构要逐步走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步伐,不断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企业的水平。
  20、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创名牌企业奖励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担。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列入全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计划。从2007年开始,凡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凡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的企业和国家论证的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企业,按市、县区两级各半的比例,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凡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县区政府奖励5万元。凡新获得萍乡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县区政府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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