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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10、加强银企交流与合作。继续坚持政府与金融单位的定期联席会议和银行与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其贷款比例应不低于新增贷款总量的30%。银行、银监部门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凡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用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和商标、知识产权做抵押、质押获得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要简化审批程序;凡是涉企贷款的中介收费项目,尽量降低收费标准,杜绝收取重复抵押、重复登记的中介费用。
  11、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县区两级财政设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基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设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基金。从2007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注入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基金。专项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新产品开发,争创名优产品;支持发展外向型、环保型非公有制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奖励全民创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的县区,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创业能人。
  12、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并同等享受现有的技改补助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资金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同等享受财政贴息、财政资助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13、大力激活民间资本。鼓励发展民间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要求,支持法人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间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互助性合作基金、民间借贷等融资组织。发挥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的作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上来。
  14、加大外资引进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落户萍乡,让外部资本进入我市。同时,要抓住中小企业板上市之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凡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缴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较上市前的新增部分,前三年的18%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基金。
  五、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强做大
  15、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弘扬“劳动为本、创业立身、致富光荣”的传统文化,营造想创业、敢创大业的浓厚氛围。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自觉克服“小进则满、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敢闯大市场、敢当大老板、敢干大事业的胆识。各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加企业凝集力,严格内部管理。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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