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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章立制(2月下旬至3月)。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将对整治和创优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市设立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受理投诉专报。每季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实行公开曝光,同时通报上期有关案例的查处情况。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重点是:1、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定期办理制、联审联办制、涉政事务代理制等制度。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执罚项目、标准及款项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遏制“三乱”行为。3、完善审计监督职能,对执收执罚的收支建立起定期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4、建立和推行问责制,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乱作为现象及监督不作为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5、建立和完善行风政风评议制度,推行公正、公决一票否决制。6、围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建立考核和奖惩激动机制,推进改进机关作风,创优发展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以市委书记谢亦森为组长,市委副书记晏德文,市纪委书记舒仁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伏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松远,市政协副主席、市监察局副局长程远涛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主任何谷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我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建设更具活力、更加繁荣和谐的现代化萍乡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教育引导干部端正态度,积极参与,确保整治活动有序进行。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严格做到有机构,有动员,有措施,有制度,责任要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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