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程度明显提高,基本杜绝不守信用、坑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要认真落实鼓励外商投资和全民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做到言必行、诺必践,办事认真,说话算数,服务到位,使所有的企业都能留得住、发展好,严防出现“本地的企业留不住,外地的企业进不来”的危险局面。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从200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12月下旬)。召开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市纪委主要领导通报已调查核实的有关案例,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扬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精神,在全市上下大造舆论,形成浓烈的整治氛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深入领会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增强参与和搞好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认真搞好本单位的动员,制定措施,扎实行动,把本单位的整治活动开展好。
2、自查自纠(元月上旬至中旬)。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整治重点,按照“只谈问题,不谈成绩;既摆现象,又挖根源”的总体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查纠中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问题:1、依法依规查纠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2、按执证上岗的要求,整顿执法队伍,清理编外人员,查纠无证执法执罚现象;3、按照市场化规则要求,查纠行政执法部门与协会、经纪公司、拍卖、评估等中介机构政事不分、违法行政的情况;4、按各自向社会作出的服务承诺,重点查纠作风拖沓散漫,官僚主义,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5、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一个窗口对外办证收费的要求,查纠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是否有未进中心的,进驻了中心的各部门(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是否充分授权,是否实行首席代表制和定期审批制,是否造成了群众办事“两头跑”,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
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活动,并对本区域内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进行一次清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元月20日前书面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材料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负责。
3、检查整改和查处案件(元月下旬至2月下旬)。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副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按照“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的要求,动真碰硬,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发现和征集意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和重点整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人和事,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同时组织力量进行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满意度测评,测评采取现场亮分、现场出结果的方法进行。对满意度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并公开检查,问题严重的予以调离。属垂直管理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建议予以挪岗。专项整治活动结束时,市委、市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典型以及群众测评中满意度高的单位,公开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