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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正执法,行为规范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具体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执法、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执法人员是否执证上岗,各部门、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否是正式在编人员且相对固定;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和现象;行政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存在乱检查行为,在土地批租、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是否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执法效果差”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检查权限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是否与产权交易中的经纪公司、评估和拍卖公司脱钩;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扰民、利用行业垄断性质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乱作为”现象。
  3、依法收费,处罚得当方面。主要看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者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擅自改变收费、罚款标准和范围的行为。实施收费、罚款是否存在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或者多收(罚)少开、出具虚假或过期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行业特权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等问题。
  4、亲商安商,兑现承诺方面。主要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维护企业、群众合法利益;在招商引资中作出的承诺是否得到兑现;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工农矛盾、征拆纠纷是否公正、妥善调处;是否认真落实企业周边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备的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纠纷事件迅速处置,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现象。
  三、整治工作目标
  本项整治活动,要着眼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全民创业,推进萍乡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努力达到“四个明显、四个基本杜绝”的目标:
  --企业生存环境和全民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基本杜绝法定税费以外的不合理负担。同时要做到:可收可不收的费用不收,可按低标准收的费用不按高标准收;可罚可不罚的不罚,可按低标准罚的不按高标准罚;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不检查,可合并检查的不单独检查。
  --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基本杜绝拖延、刁难企业办事的现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方便企业办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实行联审联办制和涉政事务代理制,真正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执法水平明显改进,基本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野蛮执法等不良行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束,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善待企业,善待企业家,支持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对一般的违法违章行为,重在教育引导,不能动辄罚款、封账、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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