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发〔2006〕1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萍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兴工强市和全民创业战略的实施,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创优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中共萍乡市委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9日
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人大、市政协“两会”精神,集中整治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创优环境意识,创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机关,为全力主攻工业,着力兴工强市,推动全民创业,建设更具活力、更加繁荣和谐的现代化萍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收执罚职能的事业单位、窗口服务性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各项规定的情况,着重整治在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办事公开,便民高效方面。主要看向社会做出的服务承诺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是否推行和完善了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在便民服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公开内容上是否全面完整;工作操作流程是否便民、高效、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是否按规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是否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真正做到了“一站式”服务;是否存在让群众办事“两头跑”现象;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是否建立了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正确处理投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