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与高校、科研、共青团等单位密切配合,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组织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进行项目论证和开业指导,提供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及后续扶持等相关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4、对于自愿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以个体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他们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服务。
5、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于今年9月5日-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计划和制定就业措施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2、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对领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落实免费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自主创业,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协助落实免收费政策。
3、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的常规检查。要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其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查处取缔非法和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业介绍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4、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2006年9月1日后回合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服务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专门统计,分析失业状况,采取相应失业调控措施。从今年9月开始,请各县、区将每月《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表》于次月1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