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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劳社[2006]152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合肥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有专人负责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服务卡》申领发放。

  2、将高校毕业生作为2006年度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推动高校毕业生与技能岗位对接。

  3、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适时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的专场招聘会。

  4、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与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开展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二、工作措施

  通过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申领发放、摸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愿望、就业意向和能力特点等,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项就业服务。

  1、对缺乏职业技能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为他们提供便利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更快地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要求。

  2、对有通过实践活动取得工作经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见习活动。确定不同门类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规范见习行为,协助落实见习期的基本生活补助,做好相关服务,保证见习成效。通过见习活动,帮助他们积累职业经验,扩展就业机会,增强参与市场就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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