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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本着“谁用人、谁参保、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聘用人员(“协保”人员除外)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的实有人数,以上年度全省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个人为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个人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不缴费。

  2、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1)新开户的用人单位须先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所属的区地税征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后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并户和增加险种手续。

  (2)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携带上月财务报表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资料,到所属的区地税征管部门申报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

  (3)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主动到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

  1、社保补贴的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社保补贴的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补助办法,仍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合就[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保补贴的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原则上与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期限一致。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4、申请社保补贴的程序

  (1)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补贴,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申请,填写《____年____季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并提供以下资料: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④地税部门开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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