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创业计划书》专家答辩审定意见表;
8、创业培训费用支出清单;
9、创业培训师资教学情况反馈表;
10、创业成功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含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证明等)。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包括已领取《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以及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200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并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从业协议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街道、乡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在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九狮桥街兴泰大厦5楼)申报,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地税部门开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材料齐备,我局每季度在申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按季度向参保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初次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3、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再次申报时,只须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汇总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连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于每季度后首月的15日前向我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