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112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3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安徽省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过程中的作用,明确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办事流程,特制定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请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 1、职业介绍补贴办理程序
2、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
3、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理程序
5、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理程序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职业介绍补贴办理程序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按季度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申报,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已实现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2、已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表格,见附表);
3、已实现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证明材料);
4、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上述材料齐备,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按以下要求备齐材料,到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