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区农村新生劳动力、富余劳动力和企业用工情况,利用培训资源和可用财力因素,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联系,推进计划实施,完成本地区的计划任务。
(二)加大培训工作管理力度。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培训前的申报、培训的要求、培训结束后的命卷和考核、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发、《就业服务卡》的签注等工作仍然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合劳社秘[2003]133号文件执行。保证培训的技能培训课时达到120以上(实践教学课时不少于50%),出勤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于60%。建立健全评估复核制度,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复核。评估内容以培训开展情况、培训效果、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为重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定点培训机构向持《就业服务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据实收取相应费用。培训合格后,培训合格学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2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实行补贴到人,依据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12号)规定办理补贴经费申领。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费用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可先予垫付培训费用,承担帮扶义务,培训结束后,由定点培训机构集中申领补贴经费。培训补贴资金需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要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四)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舆论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业需求信息、培训信息,宣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典型,鼓励农村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的环境。
附件二
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培训任务安排
单位: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