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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动员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的技能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农村招收学生,使更多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系统的学制教育或短期培训,成为合格的技能人才。指导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劳动力市场,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职业(工种)的技能要求、岗位需求和培训对象实际,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在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对持《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包括被征地农民、进城登记求职及进城务工农民等在内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规定,对持《就业服务卡》的培训合格学员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开设培训项目,合理设置专业(工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加强县(区)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对各县(区)下达培训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经技能培训和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鉴定考核合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鉴定成本,对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不高于鉴定收费下限标准收取。对持《就业服务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县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劳务协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劳务输出的水平。对持有《就业服务卡》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对农民工积极开展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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