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18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31号)要求,现将《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二: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006年度培训任务安排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31号)精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合肥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人才强市”、“工业立市”战略和“三大推进”,贯彻落实财政经费补贴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提高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能力,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6年我市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3.6万人,2007-2010年我市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3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运行机制,大幅度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