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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与落实用工登记制度2007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结合“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企业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全市企业的劳动关系处于和谐状态。2007年度,以全市已经组建工会的企业为基数,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比例要达到6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落实用工登记制度两项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各县、区和开发区新签劳动合同的量化指标任务详见附表),并采取平时抽查、半年组织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等措施,加强对各县、区和开发区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比。

  (二)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分辖区包干负责制度”。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登记情况作为2007年度网格监管的主要内容,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用工登记的行政处罚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于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年检工作的平台,联合督察企业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用工登记,并做好相关的信息采集工作。

  (四)大力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登记情况。各县、区、开发区均由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经贸委)、工商、税务等部门邀请财政、公安、建筑、水利、农委、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参加,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市里由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和地税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察组,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抓点促面,全面推进。各县、区、开发区要将企业集聚的各类工业(产业)园区作为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作的重点,同时要分别确定1个以上的街道(乡镇)作为重点单位,并按行业和企业性质、规模等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先行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工作的开展。在下半年适当时候,选择一个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县、区或开发区召开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并进行交流评比,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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