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隐患和等级事故举报制度》、《山西省建设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山西省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10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09年3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2日)废止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厅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6]394号)
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机构:
《山西省建设厅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已经2006年9月30日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山西省建设厅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建设领域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简称事故与灾害)的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省建设厅接报、应急处置的迅速、高效、有序,根据建设部工作程序,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由省建设厅处理的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预防、接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省建设厅应急机构分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三类。
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山西省建设厅的应急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省建设厅的应急管理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站)是省建设厅应急管理机构的办事机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并密切配合相应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职能处室(站、办)是省建设厅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城市建设管理处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交通、城市桥梁、市政道路等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相应事故预防、接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管理、修订相应应急预案。
房地产业管理处为交付使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相应事故预防、接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管理、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