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07〕30号 2007年11月12日)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06〕16号)精神,依法加强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是国家促进农机维修行业发展的重要规章,是农机维修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主要依据,是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维护农机使用和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各地要把《规定》的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农机维修管理现状,明确农机维修管理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和任务,确保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电子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二、认真学习宣传,加强教育培训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标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规定》与学习《
行政许可法》、《农机化促进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做好农机维修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开展农机维修管理工作。要广泛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农机维修经营组织和个人,遵守《规定》要求,依法取得农机维修经营资格,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农机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机维修技术水平和质量,确保农机具的安全使用。培训由市、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收费标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