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蔬菜加工业。重点发展榨菜加工,大力发展普通蔬菜加工,开发蔬菜罐头、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蔬菜粉、蔬菜脆片以及膨化蔬菜、保健蔬菜和野生特色蔬菜加工等产品加工。
(五)中药(材)加工业。重点培育现有中药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组建制药企业集团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特色中草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大力发展中草药材片剂加工和民族中药生产。
(六)林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以林产品作为原料的竹木家具、茶叶、笋竹、香料加工,大力发展林桨纸、生漆和竹木装饰材料,开发工艺品、休闲旅游品等特色林产品加工。
(七)水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对水产品进行“保鲜、保活”的制冷加工、贮运和连锁配送业。开发新型盐干品、熏制品、调味制品加工。
(八)纺织加工业。重点发展苎麻、丝绸加工,稳定、巩固、提高棉纺织加工,开发兔毛等纺织品精深加工。
(九)皮革加工业。重点发展皮鞋生产,大力开发生产皮革制品,稳定发展制革业。引导企业在重点地区集中发展,培育品牌,打造中国西部皮革制品加工中心。
(十)烟草加工业。重点培育现有烟草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建立优质烟叶基地,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打叶复烤能力。
四、切实抓好农产品加工业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应紧密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突出产业特色,科学编制和实施区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渐进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优化结构,建好原料基地。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工业对原料的需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引导原料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建立与加工企业配套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区基地。
(三)培育龙头,做强加工企业。各区县(自治县)要选定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企业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的水平,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企业集团。
(四)招商引资,搞好项目建设。充分依托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确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库,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实行积极开放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确保建设一个项目,发展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