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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认真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企业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深刻汲取松原“11?8”事故的沉痛教训,在产能扩张、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同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培训、管理五落实。对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实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职责,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改隐患,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检查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动火引发事故。同时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温度低的情况,加强安全巡护,做好相关设备和装置的保温防寒等工作。

  四、加大力度,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对本辖区的化工企业要摸清底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明确本地区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关键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设施安全维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等工作。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关键部位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督促企业立即排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各地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209号)部署,认真普查本地区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监督。对未经设立安全审查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设立安全审查手续;在设立安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对未经验收审查和试生产(使用)备案的试生产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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