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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劳务型公司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劳务型公司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22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劳务型公司吸纳的“4050”人员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其中,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由原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其中,本市党政机关腾岗安置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以实际工作岗位为准),其劳动报酬由市财政部门承担2/3,市劳动保障部门承担1/3;非党政机关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报酬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各承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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