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公示制度”。 通过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网站、就业服务网站、培训机构等窗口,公布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农民工查阅和了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建立“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农村劳动力培训全部采取项目合同管理的方式,项目发包方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项目承包方各定点培训机构。发包方将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发包给定点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财政部门作为鉴证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项目合同书的内容对培训进行管理。合同书范本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3、建立“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建立起各类台帐,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报批表、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表、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学员上课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核发登记表(见附表三至九)等内容;
4、建立“培训月报表统计制度”。为了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十)。各定点培训机构每月25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县、区每月27日前将报表报送至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报表要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内容要详细真实;
5、建立“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前,定点培训机构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培训项目报批表。培训期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结束后,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命卷报经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报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进行核查。对参加过培训的农民工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通过抽查,了解培训情况以及农村劳动力对培训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提高培训效果,使培训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并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建立评估复核制度,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复核,评估以培训开展情况、授课课时、出勤率、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等培训效果以及学员满意程度、各项申报材料及基础台帐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为重点。通过评估,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培训质量高的、受到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的、评估复核结果连续两年处于倒数三名之内的、一年内没有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或培训不超过50人的、不能正常开展培训或学员满意度低或培训效果不明显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将取消该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收回《安徽省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牌匾。具体评估考核办法由市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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