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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安排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选派优秀教师任教。培训课时要达到120个以上,其中实践教学课时不少于50%。创业培训按照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来开展,由认定的创业培训基地(教学点)按照省“六统一”(统一申报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调派师资、统一教学方法、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资金拨付)要求组织培训。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培训课时达到100个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60%以上。

  (三)做好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1、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加强市、县劳务协作,工作重点由劳动力输出变为输入,使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解决市、县劳动力短缺状况,缓解当前“招工难”、“技工短缺”矛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对当地工业园区及新建扩建项目用工需求开展摸底调查,编制当年的“用工信息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报告,提供给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培训,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要对培训机构落实就业服务承诺制,履行就业安置合同。对于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的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加大农民工维权和保障工作力度。在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和保障工作机制,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坚持每年一次清理劳动力市场、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大检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中介行为,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农村劳动力培训实行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为做好此项工作,省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专门下发文件作出规定。我市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对象的鉴别,享受政策的依据和补贴的政策将依据省规定,由市财政和劳动保障两家制定具体办法。

  (二)加强培训工作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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