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居医保[2007]2号)
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合政[2007]44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例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静脉输液泵。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超声聚焦刀、亚氦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心脏起博器、心脏瓣膜、导管、人工肝、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进口)、血管支架、胆道支架、医用钢板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冠脉造影术所用材料(动脉鞘、造影导丝、冠脉造影管)。DSA介入手术及材料、高压注射针筒及铅屏套、钢丝气管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