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监管实际,本着统筹兼顾、重点建设、科学决策,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考虑建设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瓶颈工程;要不等不靠,积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建立项目责任制,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同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各方资金投入,特别是争取得到本级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二)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所属的事业单位或公益项目应以本级政府投入为主,一般不低于70%-80%,上级政府视财力情况和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或设备补助;企业项目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应以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贷款融资为主,上级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投入少量引导资金。
(三)各地要通盘考虑项目的整体利用价值,结合项目(工程)的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可能需要的工作量,合理布局,整合并综合利用各方面各种各类资源;项目要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上级应指导下级的项目申报工作。必要时,各地各单位可请有关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对于上报的项目,要认真编制并提供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
(四)省局对上报的项目,将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论证,综合平衡后确定进库项目;视项目投资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和进度情况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具体操作时要对每一个拟申报扶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审查论证和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手续。
(五)对于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入库项目,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建立自己的项目库,指定专人,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抓住本地、本单位涉及区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及监管企业项目的申报汇总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有关信息上报省局规划科技处;省局直接监管企业直接将联络员名单有关信息报省局规划科技处。以便于今后有效开展此项工作。
(二)12月份,省局将召开入库项目申报座谈会(具体另行通知),辅导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应的项目申报、汇总工作。会后查收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可给予10天宽限再报。预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