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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吉安监管规划字[2007]20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和《关于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实施意见 》(吉安委字[2007]3号),争取中央政府投资转移支付和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助等扶持,通过“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技术支撑薄弱、应急救援装备匮乏和监管监察能力不足等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好转目标,决定建立吉林省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项目、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础建设项目。

  (一)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

  (三)省、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演练基地和应急救援、救护队伍建设项目;

  (四)省安全生产科研、事故科研、分析、鉴定、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市(州)检测、检验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五)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和技术示范、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项目;

  (六)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搬迁改造项目;

  (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项目;

  (八)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监管监察装备配置(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配置);

  (九)省、市(州)安全生产培训基地项目;

  (十)企业重大安全设施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进行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入库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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