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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事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7]112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2005-201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生产一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现将《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附:《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事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合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5]2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劳社[2006]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包括“合肥市技能大奖”(以下称市技能大奖)和“合肥市技术能手”(以下称市技术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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