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重点排查工艺是否安全、可靠,自控水平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开工前是否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重点排查安全评价机构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通过后,是否及时申请并取得或者变更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工艺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要排查以下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是否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
2.项目选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安全、可靠,自动控制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4.项目试生产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试车方案和应急预案,操作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排查和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这次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查和清理工作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继续和深入,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省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规划字[2007]83号)和《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195号)要求,全面摸清本地区化工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每个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台帐。
(二)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未经安全许可或者项目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化工建设项目,要停建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依法关闭。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安全、不可靠,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自控水平不能满足工艺危险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或者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或者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