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20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加强源头治本,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近年来国内化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项目缺少总体规划,采用的工艺不安全,设计、施工不规范,生产准备不充分,投料试车方案不完备,造成化工建设项目试车投产事故多发的问题,于近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4号),对加强此项工作做出了部署。
经过各地的努力,我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中还存在漏洞,有的项目缺少必要的立项审核和许可,有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单位无资质,工艺设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甚至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月8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一正在建设中的乙苯生产装置,在充装导热油过程中,发生导热油外溢爆燃,造成4人死亡。为贯彻国家总局通知精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建化工项目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在2007年12月底之前,进一步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查和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正在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截止2007年10月31日,没有取得、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正在试生产的工艺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工艺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
二、排查内容
(一)新设立或改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排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情况,重点排查安全条件是否经过论证,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