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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中省属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中省属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二字[2007]21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决定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中省属企业,由原来的22户,调整为14户。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这次调整,主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29号)精神。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14户直接监管中省属企业,采取监管总部的方式。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中央驻吉企业的总部(包括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分公司等),其所属的厂、分厂、公司、分公司、车间、站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抽查总部所属单位,督查企业总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省属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总部,其分公司、分厂等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可以下放到县(市、区)监管。是否下放到县(市、区),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4户中省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承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14户中省属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依据省政府的授权,中省属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方面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派员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督导。

  除14户以外的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然全部实行属地管理。

  此通知自2007年11月20日起实施。

  附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中省属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的中省属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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